探讨先进项目管理模式提升我国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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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05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表彰会于2006年4月17日在成都举行,460名工程建设行业的项目经理受到表彰。会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吴协刚发表了重要讲话,介绍了日本项目管理的模式、内容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情况提出了
工程建设项目法施工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从日本大成公司引入我国至今已有 20 年的历史了。20 年来,“鲁布革”经验在全国工程建设的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人才队伍是提高项目经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国家和出资人投资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此机会,我就探讨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问题谈几点意见。 “项目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应该明确项目管理的模式、内容和方法。由于我国的项目法施工来源于日本,我概略地谈一下日本项目管理的情况。日本工程建设行业把项目经理部称作“作业所”,“项目经理”称为“作业所长”,“作业所长”这个名称决定了他的主要职能是“作业管理”,在我国应该理解为“施工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工地的安全、施工进度控制、作业人员管理以及工地小量随机物料购置等。“作业所长”由社会聘用,“作业所”其他工作人员由联合中标企业派出。作业所长的任务、权力、报酬均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日本这种管理模式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称谓不同。“作业所长”这个称谓不含有经营的概念,只限于施工现场管理;二是作业所长是职业化的、市场化的;三是作业所长的报酬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无关;四是“作业所”是临时机构,项目终结,“作业所”随之解体。日本项目管理模式的先进性在于“作业所”是一个“联合体”,不是由一个企业组成的。在日本大多数建设项目要求公开招投标,且不允许单个企业独自投标,这样就扶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是“先有业绩”还是“先有资质”的矛盾。“作业所长”的市场化可以解决三个问题。(参考《建筑中文网》)
一是作业所长自身培养的投入和产出得到了平衡;二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作业所长的数量;三是形成了一个作业所长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的问题,这样可以迫使作业所长不断的学习和提高,使这支队伍永远保持在高素质的层面上。同时还做到了作业所长的优势资源可以全行业共享。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我认为这其中大多数经验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可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结合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情况,我想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给项目经理一个准确的定义。建设部1995年1 月7日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在这个规定中,明确了项目经理只对施工过程负责。同时也明确了项目经理的选择是企业的权利。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这个规定上来。
要根据对“施工过程”负责的要求,规范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要在认真总结过去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和带有国际先进项目管理发展方向的项目管理规范;其次要大力推进项目经理的市场化进程。项目经理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是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序列,在日本应聘“作业所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国家认可的营造师(相当于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是国家认可的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三是有同类项目管理的经历。这三个条件规定了项目经理的产生以及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我看这种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也是可以借鉴的。再次项目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跟踪世界发达国家项目管理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学习、研究先进项目管理模式。要学习、应用先进信息管理技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生产率。要不断强化技术创新意识,探讨、研究先进施工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
项目经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家的摇篮,是我国工程建设水平赶超世界水平的希望。望广大项目管理工作者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项目管理的实践,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充实经营管理思想,让我们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完成“十一五”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于成都)
来源: 《建筑中文网》.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8/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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