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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垫资怪圈的十项措施

收录时间:2006-08-21 12:35 来源:建筑中文网  作者:岐山  阅读:0次 评论:0我要评论

内容提示:重视前期评审,打好签约基础。首先,深入分析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的很多条款就是将来合约的条款,涉及承包人与发包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是防范垫资施工风险的基础。其次,建设单位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内容可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

延伸阅读:垫资 怪圈 措施

    重视前期评审,打好签约基础。首先,深入分析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的很多条款就是将来合约的条款,涉及承包人与发包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是防范垫资施工风险的基础。其次,建设单位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内容可包括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建设单位的注册资金情况、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其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及社会信誉等。第三,严格投标前的评审管理。标前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完成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完成招标项目的风险因素、承接招标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参考《建筑中文网

    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掌握履约主动权。工程款的支付担保主要包括银行担保、商业担保和工程款商业保险等形式。承包商应积极努力,争取将此类内容的条款固定在合同中。如,有时可以考虑将支付担保作为施工单位进行垫资施工的条件。严格签约管理,把好签约质量关。严格签约管理,主要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程序上,使签约权的行使有规范化的操作规程。如,可按照谈判人员、审查人员、决策人员三分离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最后将签约权的行使集中到企业法人层次。实体上,对合同条款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和商务评审。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及价款确定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的条款要尽可能地详细评审;还要做到语义表达明确、固定,防止出现歧义。

    重视履约管理,打造自身诚信品牌。现代的履约管理除传统意义上的履约管理内容外,还应包括对行使抗辨权的管理和对签证与索赔的管理两大方面,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现代工程施工中的履约管理,也是传统的履约管理。承包方要想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利,必须首先重视履约管理,将自身的合同履行工作做好。如此,在不给对方留下把柄的同时,也有利于打造自身的诚信品牌。

    主动行使抗辨权,积极推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享有三种抗辨权:同时履行抗辨权、后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行使好履行抗辨权,不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助于监督及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适当地履行合同,促进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

    强化权利意识,做好签证与索赔的基础管理与维权落实。签证与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进行的两个法律行为。签证是对承包商施工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原因致工期延误、发包方指令变更、发包人承诺增加支付款项等事实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施工索赔在国际发承包工程中已非常普遍,素有“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之说。搞好索赔管理,除却要做好签证等资料收集性质的基础管理工作外,还要把握以下几点: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按时提出索赔要求;客观编写索赔报告;掌握好谈判策略。

    强化中间结算,及时清结进度款。强化中间结算,系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预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之中间造价或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严格竣工程序,按时提出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要注意以下问题: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按时提出竣工结算,并注意完善发包人的签收手续;竣工结算款拖欠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清欠措施。

    及时主张权利,确保勿过诉讼时效。保存诉讼时效的方法有很多,如,可以通过续签债权文书、发律师函、发挂号信或公证形式的催款函、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紧追不舍,用足各类清欠渠道。承包商应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专人进行债权追踪监视,一旦出现工程款拖欠,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适度采取中止施工、停工等手段清欠,此方法适用前最好先发出催告履行的信函;利用内部专门机构清欠,此方法适用于承发包双方的关系尚不是太糟、欠款期限和数额均不是太严重的情形;通过司法程序清欠,运用此方法,首先要明确两点:一是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二是要充分认识到通过诉讼清欠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期限性,用好优先受偿权。目前该项制度尚存在缺陷,故行使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灵活运用清欠措施。如,有时可以产品、生产设备、库存材料、股票、对第三方债权的代位权等进行抵债,还可与债务人协商,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实现清欠。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来源: 《建筑中文网》.

原文网址:http://www.pipcn.com/research/200608/7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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